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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校车安全条例实施意见开始研究制定

2011-12-20 12:0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昨日,全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会议召开,新一轮学生接送车辆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启动。记者获悉,凡有寄宿制学校的县(市、区)都要开通周末学生班车,我市校车安全条例实施意见已开始研究制定。

周末班车可获补助

我市提出,下阶段的专项整治必须做到“三个100%”。

首先,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包括专用校车、非专用校车和社会集中接送学生车辆等)100%符合客运车辆标准,并纳入管理。

其次,凡有寄宿制学校的县(市、区)都要100%开通周末学生班车,周末学生班车将延伸到所有通客车的行政村。

此外,所有集中接送学生车辆、驾驶人都要100%符合规定的客运资质要求。

凡是寄宿制学校没有开通周末班车的,我市要求各县(市、区)牵头组织学校与客运部门签订合同,逐个乡镇解决问题,确保每个县(市、区)都做到周末班车全覆盖。各县(市、区)还要研究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对开通周末班车的营运企业给予合理补助,并进行质量服务监管,做到“开得通、留得住”。

校车必须登记备案

车辆方面,我市将开展校车安全拉网式排查,包括专用车辆、非专用车辆、其他集中接送车辆、学生周末班车开通情况等方面,都将进行全面摸底、逐县排查。

即日起,各县(市、区)、各级教育、公安、交通部门将抓紧开展校车登记,对于运送不少于5名(核定载客6人及以上)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机构的学生及其照管人员上下学的客车和乘用车,按专用校车和非专用校车不同车辆属性分别登记备案,抓紧以县(市、区)为单位逐校建立校车计算机管理档案,实行一校一档、一车一档管理。

对于非法营运车辆集中接送学生行为,将给予坚决打击,特别对农村及山区接送学生的非法营运客车、低速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非法拼装车和“摩的”进行集中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我市将实行每10天一次报告制度,加强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及校车驾驶人员管理,加强对民办学校校车的监管。

目前,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已公开征求意见,我省具体实施办法也已形成初稿。我市昨日起也开始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在国务院关于校车安全的正式条例和省实施办法出台后,我市将立即出台具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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