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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级财政补助4000万元以上

2011-12-20 02:4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目前,我市已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比国家、省里要求提前一年。继10月新农保养老金在全市涉农县(市、区、台商区)全面发放后,截至12月6日,全市已有58.98万名符合条件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领到养老金。本月25日前,鲤城、丰泽也将发放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据悉,我市是全省唯一对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进行补助的设区市,截至目前,市级财政对各县(市、区)新农保的资金补助达2474.19万元。今后,市级财政每年对各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补助总额都要在4000万元以上,而市级财政对各地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补助办法也已经下发执行。

补贴标准高于省定

为了提高群众参保积极性,我市一方面直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如石狮市提至每人每月110元,晋江、鲤城、丰泽提至每人每月80元。另一方面在省定最高50元缴费补贴基础上,部分地区又将最高补贴标准提至90—125元。其中,石狮对农村二女户、独生子女户的45—59周岁夫妻参加新农保,提供不低于85元的缴费补贴;德化县则对农村一女或二女户的参保人员,在省里规定不低于5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补贴。

加大困难群体补贴力度

为了解决困难群体的缴费问题,我省对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不低于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户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

在此基础上,我市进一步加大扶持困难群体力度。晋江、洛江、石狮将为困难群体代缴标准由省定的50%提高至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其中,晋江将轻度残疾人,泉州台商投资区、石狮市、惠安县将农村计生对象中二女户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也纳入代缴范围;洛江区将代缴范围覆盖到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上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并享受40%补助的职工,同时将其代缴标准提高至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泉州台商投资区、惠安同样为属缴费困难群体的被征地人员代缴10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此外,泉州台商投资区还对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在职村干部,离任后在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200元养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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