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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晚报社蝉联五届省文明单位

2011-12-26 12:2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2009—2011年度福建省省级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单日前公布。继获得省第七、八、九、十届文明单位称号之后,泉州晚报社再获省十一届文明单位称号。

作为市委机关报社,泉州晚报社长期坚持将精神文明建设与办社办报实践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思路,极大地促进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报社综合实力和影响力持续居于全国同行前列,当选为全国晚报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地市报协会副会长单位。报社两度被新闻出版总署评为“全国报业经营管理先进集体”称号。截至目前,报社蝉联省五届文明单位,连续两届被市委授予“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

2009年以来,在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中,泉州晚报社树立“大党建”“大文明”观念,坚持把抓好党建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龙头,推动党建和文明创建与办社办报工作融为一体,互相促进,共同提高。报社作为我市主流舆论阵地,积极主动做好报道工作,不断提升舆论引导能力。同时,挖掘广告创收渠道,拓展多种经营,加快技术革新,保持在行业中的领先地位。报社加强载体建设,丰富创建内容;深入反腐倡廉,塑造良好形象;完善制度建设,规范内部管理;积极开展“横向”联创工作,先行先试当先锋。通过深入持续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营造了一个环境温馨、工作舒心、生活开心、协作进取、民主和谐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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