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两种模式安置 1210名孤残儿
2011-12-26 22:3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保育员在照顾小馨
昨日中午12点,在晋江育婴院,6个月大的小馨(化名)躺在婴儿床上,睁大着双眼感知这个世界,她也许不知道6个月前自己被父母遗弃了。保育员洪秀忍女士将其抱起来,逗她玩,她乐了。在c01这间育婴房里,还有其他4位孤儿。记者了解到,截至11月,我市已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的孤儿1210人,其中机构集中供养354人,社会散居孤儿856人。
机构供养 有家的温暖
小馨长得很清秀,眼睛大大的,脸蛋粉嫩粉嫩的,一身喜庆的红衣服让她在几个小孩里显得更突出。小馨一进院就由洪秀忍和另外两位阿姨一起照顾。“来我们院里才刚出生两天,一直哭,是这批孩子里最爱哭的了。”谈起小馨,洪女士笑了,“她很喜欢让人抱,一有人抱,她就笑。”
记者注意到,育婴房里有一张单人床,洪女士说值班的保育员晚上都会和孩子住在一起,照顾他们的起居。记者在育婴院里走了一圈,看到绝大多数孩子都有身体缺陷。一位阿姨说,院里有几位20多岁的脑瘫孩子,现在连基本生活起居都没办法自理。
“目前泉州设有儿童部的综合性福利院有8家,专门的儿童福利机构有6家。”市民政局救灾与福利科李科长介绍,这14家福利机构集中供养了354名孤儿。据悉,儿童福利机构负责孤残儿童的日常生活管理、康复训练、特殊教育与智力开发,提高孤残儿童的生活质量,并维护他们的生存、发展权利,全力帮助他们回归主流社会。
家庭寄养 有爱的呵护
昨日下午6时30分,22岁的小凝(化名)与家人围在一起吃饭,她有爸爸、妈妈和哥哥。22年前,她也是一名弃婴。
“小凝刚出生就被遗弃了,后被公安部门送到育婴院,就被我抱养了。”陈女士是小凝的养母,不是亲妈胜似亲妈。她说,虽然她自己有个儿子,但是22年来,她视小凝如同己出,享受着和她儿子一样好甚至更好的待遇。她说,小凝非常乖巧,书也读得不错,现在已经被送到马来西亚读书了。这几天,小凝放圣诞假回来,元旦过后又要去马来西亚了。小凝告诉记者,从她记事起,就知道自己的身份,但是这一点没有影响到她从家里获得温暖。
李科长介绍,福利院在挑选寄养家庭时特别慎重,需要市民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认养孤儿,比如要有一定的住房条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家庭成员无犯罪记录,无不良生活嗜好,家庭和睦,与邻里关系融洽等。与收养不同的是,家庭寄养的孤儿的监护权仍属所送养的福利院。
身心归属 有窝更需有家
目前,我市建立健全了孤儿档案和台账,做到信息完整、有据可查,已将孤儿基础信息及时、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对孤儿的养育标准是: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6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2011年全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1041.12万元。
“我们提倡家庭寄养基于两种考虑,一是孩子能够融入家庭的温暖中,有利于他们的身心健康,二是可以减轻福利机构的负担。”李科长对此解释。
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梅杰老师对此表示认同,她认为,家庭寄养比传统的集中供养模式提供了更好的家庭氛围,有助于塑造孤儿对家庭、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有助于培养孤儿对爱与被爱的认知度,还有助于提高孤儿的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从而使孤儿在家庭温暖的沐浴下,回归主流社会,和普通孩子一样完成社会化的过程,“有窝,还得有家的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