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低保对象“加薪” 每年多得240元
2006-10-01 19:37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讯(记者黄小玲实习生张飞龙)今日起,鲤城区2900名低保对象的低保标准,将从220元/月提高到240元/月。
据悉,鲤城区于1996年5月1日实行城市居民低保制度,1998年元月1日把保障范围扩大到农村,2004年元月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2006年7月1日,根据省民政厅和财政厅的通知要求,鲤城区对低保对象实行了分类施保。目前,鲤城区的低保标准居全市第三位(石狮的低保标准为250元/人、月,晋江的低保标准为230元/人、月),至2006年8月份,全区共有低保对象1095户2900人,月保障金26.74万元,月人均保障金92.2元(位居全市第二,石狮的人均补差为95元),全年需发放低保金3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