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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新农合大病住院补充补偿最高限额提至20万元

2012-01-19 19:2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16日,南安市民吕女士来到水头镇海都医院,领到了其子大病住院补充补偿款20万元支票。记者从市新农合管理中心获悉,2011年,我市新农合大病住院补充补偿最高限额从上年的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支出费用

占全市总筹资额94%

吕女士称,患者患有急性重症胰腺炎,去年在厦门市第一医院住了5个月,总共花了89万多元,之前已经报销了7万元。“这次,新农合又给病人补偿了20万元。真是雪中送炭,解了我们的燃眉之急。”

为避免参合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2010年,我市启动市级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补充补偿对象为一个保障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医药费用实际补偿金额超过当地农民上年度年人均纯收入5倍以上的参合对象;2011年,随着新农合筹资水平提高,我市又放宽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对象范围,覆盖了更多的参合农民。洛江区、泉港区、台投区、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年度内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3万元的参合对象,可获得80%的市内住院补充补偿、70%的市外住院补充补偿;石狮市年度内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1.7万元的参合对象,将获得75%的市内住院补充补偿、65%的市外住院补充补偿;晋江市年度内住院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2万元的参合对象,将获得37%的市内住院补充补偿、27%的市外住院补充补偿。同时,大病住院补充补偿的最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

据了解,全市2011年符合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对象人数达到9253人,比去年增加8609人;受益率(大病受益人数占住院受益人数的比例)2.71%,为去年的15.94倍;全市全年合计支出补充补偿费用7878.27万元,占全市年度总筹资额的94%。

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

提至290元

2011年市大病住院补充补偿款分两次计算发放,第一次为截至2011年12月31日进入市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对象的补充补偿款,2012年元月底发放;第二次为截至2012年2月29日进入市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对象的补充补偿款,2012年3月底发放。

目前,第一次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正在开展,受益人数为8415人,其中大病住院补充补偿金额15万—20万元5人,10万—15万元5人,5万—10万21人,1万—5万元1871人,1万元以下6513人。

市新农合管理中心有关人士提醒,为及时准确完成2011年大病住院补充补偿工作,请尚未办理2011年度大病住院补偿的患者,及时到所在地的新农合窗口办理结报手续,以便工作人员统计2011年大病住院补充补偿的参合对象;此外,2012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将提高到290元,未参合的农民请在2月底之前,及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办理参合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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