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
2012-01-29 08:2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文件,正式批复设立福建省泉州台商投资区。文件指出,国务院同意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实行现行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政策。文件同时要求,要充分发挥对台交往的优势,把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成海峡西岸中部台商投资集聚区,以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业为主导,发挥辐射、示范和带动作用。
泉州台商投资区是国务院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平台,从设想到筹划,从申报到筹建,从挂牌到获批,风雨兼程十六年。2009年以来,海内外客商纷至沓来,大项目纷纷落地生根。此次,在国家有关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大力支持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全力推动下,泉州台商投资区跃升国家级,更是赢得了空前的机遇和广阔的空间。可以预见,这样的新平台将放大磁吸效应,源源不断吸引合作内容更广泛、科技含量更高、投资规模更大、经济效益更好、减排节能标准更高的大项目落地,这块后劲最足、潜力最大的宝地,也将成为最好的园区、最美的城市新区,成为泉州未来数十年最重要的新经济增长极之一。
链 接
大事记
1996年,泉州开始筹划建设台商投资区。
2004年,泉州启动申报工作。
2005年,泉州向省委、省政府提交申建台商投资区的报告。
2009年5月,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新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标志着泉州台商投资区建设从区域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
2010年3月8日,省政府批准成立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
2010年3月25日,泉州台商投资区正式挂牌成立。
2012年1月21日,国务院批准同意设立泉州台商投资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