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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确保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到位

2006-10-08 05:1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提出具体措施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记者昨日获悉,为贯彻执行《福建省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细则》,泉州市结合实际,进一步提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具体措施。

贷款额度适当提高

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的个人贷款金额一般按人均在2万元左右掌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根据人数和经营项目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借款申请人可以自己或他人财产抵质押提供反担保,也可由当地党政机关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提供信用反担保,对持有信用社区出具个人资信证明的下岗失业人员,可降低反担保门槛。

贷款程序将得到进一步简化。社区为小额担保贷款提供支持服务,限时办理贷款申请;经办银行、担保公司要设立专窗口,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和发放手续,实行限时受理制度。

各地设立担保基金

据悉,各县(市、区)于今年内自筹设立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开展贷款担保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参与开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对有开办小额担保贷款意愿的金融机构均须设立相应担保基金专户,并根据其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数额按比例存放。

我市将进一步扩大财政贴息范围。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和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从事合法经营微利项目的,当地财政全额贴息;其他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从事合法经营微利项目的,当地财政贴息5o%。财政贴息经费从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展期或逾期贷款不贴息。

贷款回收率高可获奖励

对贷款回收率达90%、95%、98%及以上的经办银行,由当地财政待年末小额贷款回收考核结束后,分别按实际回收金额的0.5%、0.8%、1%给予手续费补助。同时,对推荐并协助经办银行回收小额担保贷款的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由经办银行在贷款回收补助经费中按一定比例给予手续费补助,具体比例视情况由经办银行和社区劳动保障部门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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