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老区公共服务项目可享高补助
2012-02-15 02:4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近日,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和促进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15年,实现老区县(市、区)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均比2010年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确保老区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
在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老区项目给予倾斜的同时,有条件的老区县(市、区)还将设立革命老区专项资金。我市每年确定20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其中省、市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村中,老区村将占70%以上,在此基础上,我市还每年选择4个人均收入低于当地50%的老区村参照市级重点帮扶村的做法进行重点帮扶。
边远老区优先安排“造福工程”
《意见》提出,对县级财力基本保障的老区县(市、区),以下项目将按同类项目最高标准予以补助: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特殊教育、学前教育、县级卫生监督所、县级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文化活动室、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建设。
到2014年,老区将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每个老区县(市、区)都要有一所综合性医院和社会福利中心,拥有图书馆和文化馆;每个乡镇都有一所敬老院和卫生院,村级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每个老区乡镇(街道)有综合文化站,每个老区村(社区)有文化活动室,并实现老区农村五保应保尽保和供养水平达到当地农民上年度人均纯收入的60%。
在改善老区人民生活水平上,我市将探索建立老区村级社区公共服务中心,并继续实施“造福工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对居住在生产生活条件恶劣、解决“五通”问题难度大的边远、偏僻、分散的老区自然村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老区群众,优先安排“造福工程”搬迁指标,并适当增加老区村搬迁群众的补助。此外,逐步安排无依无靠“五老”人员进入敬老院。
三年后老区“村村通客车”
未来几年,我市将优先支持老区村危桥改造、安保工程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老区村农田水利和饮水安全项目。除中央、省补助外,市县两级财政也将适当补助,并将对里程长、建设难度大的边远老区村给予特殊补助,对人口居住分散、饮水工程投资量大的项目,水利专项资金补助将适当倾斜。
按计划,2015年全市将完成200人以上的老区村道路硬化,100%建制村通四级及以上等级公路,实现老区建制村“村村通客车”。
优秀人才派驻老区待遇倾斜
《意见》还鼓励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当扩大老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批权限,支持老区县(市、区)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行、拍卖行等机构,支持企业发行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我市还将实施老区工业用地价格调节机制,对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按不低于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确定出让底价。老区工业用地按规划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对在原址增资扩建的老区工业用地、搬迁置换的老区工业用地,经研究公示后,按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土地。
老区的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我市将逐步使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网络系统覆盖至老区县(市、区)、乡(镇)及建制村,并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医生、科技人员、文化工作者到老区基层定期工作,并在福利待遇、职务晋升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