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
2012-02-20 09:4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将为儿童的健康成长奠定重要基础。儿童是人类的未来、祖国的希望,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改善和优化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环境,提高儿童的综合素质,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的一代新人,是加快泉州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迫切需要。
2002年,市政府颁布了《泉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从儿童健康、教育、法律保护和环境四个领域提出了儿童发展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纲要”的实施,进一步营造了全社会关心、爱护、尊重儿童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强化了政府管理儿童事务的责任,推动了儿童工作的法制化和科学化,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的环境和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儿童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截至2010年,《泉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营养状况明显改善,婴儿死亡率和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7.25%。和20.61%。下降到5.28%。和7.07%。,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26.91/10万下降到10.73/10万,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达到了99%以上。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持续提高,学前教育毛入园(班)率从2000年的75.93%上升到91.51%,小学适龄儿童净入学率达到99.99%,初中毛入学率达109.2%,高中阶段教育快速发展,普及率大幅提高,入学率达81%,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受教育工作走在全省前列。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得到强化,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的社会环境进一步优化。
我市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虽然取得了明显进步,但受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地域等因素的影响,儿童事业发展及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的问题与挑战:全社会儿童优先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儿童工作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出生缺陷发生率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未明显下降;孤儿、贫困家庭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迫切需要制度保障;受人口流动影响带来的一些儿童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城乡之间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平衡现象。进一步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全面发展和权益保护,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儿童工作的重大任务。
未来十年,是我市科学发展、跨越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儿童发展纲要,将进一步促进我市儿童事业的持续发展和儿童的健康成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福建省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和《泉州市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的实施成效为基础,按照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缩小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定政策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具体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公平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使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儿童参与原则。鼓励并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意见表达渠道,重视、吸收儿童意见。
二、总目标
健全完善覆盖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社会环境;建立更加完善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依法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减少出生缺陷所致残疾。
2.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7%。和9%。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4.控制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艾滋病、梅毒、结核病、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5.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乡(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6.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7.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
8.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
9.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率达95%以上。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超重/肥胖、营养不良发生率。
10.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11.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12.改善环境,减少污染对儿童身体的伤害。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幼卫生事业的经费投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总经费的比例,增加农村和边远地区妇幼卫生经费的投入,促进儿童享有均等化的卫生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市、县均设置一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维护其公共卫生性质。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和基础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在妇幼保健工作中的作用。加强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建设,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县以上妇幼保健院设置儿科、新生儿科。继续加强儿童医疗救治体系建设。加强儿童医疗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儿科学科建设,提高儿童卫生服务能力。
3.加强儿童保健管理和服务。推进儿童医疗保健科室标准化建设,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计划免疫、五官保健、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逐步扩展国家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儿童保健服务内容。为3岁以下儿童免费提供系统保健服务,3岁以下儿童系统保健管理率达9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95%以上。将流动儿童纳入流入地管理,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
4.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以现有技术可防治的严重先天性心脏病、神经管畸形、先天愚型、先天性双侧听力障碍、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症和苯丙酮尿症等6种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筛查、干预为重点,积极落实三级防治措施,全市一级、二级、三级防治措施的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90%以上。加强婚前、孕前和孕期保健知识的宣传和咨询指导服务,育龄妇女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85%。规范婚前、孕前保健内容,改进服务模式。继续将免费婚前医学检查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管理,加强部门合作,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提高孕产期系统保健管理率,加强孕产期合理营养与膳食指导,增加并扩大免费为孕产妇提供添加营养素的种类和范围。建立健全产前诊断网络,逐步扩大对城市低保孕妇和农村孕妇实行免费产前筛查、诊断范围。逐步将新生儿疾病筛查纳入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各级政府给予经费支持,进一步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和确诊病例治疗率。
5.预防、控制儿童重大疾病的发生。加强基层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提高免疫服务质量。加强儿童疾病的综合管理,推广5岁以下儿童常见病诊治的适宜技术,规范儿科诊疗行为,降低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提高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和先天性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婚前医学检查和孕期检查等妇幼保健常规工作,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和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5%和75%以上,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6.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儿童意外伤害事件和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大执法和监管力度,为儿童创造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伤害等主要伤害事故发生。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产品安全等知识教育和安全自救技能训练,提高儿童家长和儿童的自护自救、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提高灾害和紧急事件中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为受灾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医疗、生活、教育、游戏、娱乐、心理康复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7.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加强科学育儿指导,积极倡导母乳喂养,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50%以上。继续推行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加大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缺碘地区合格碘盐食用率。加强儿童铁缺乏症筛查和治疗。
8.提高儿童的身体素质。加强对托幼园所和学校卫生保健指导,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和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锻炼时间。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预防和控制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
9.构建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和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设儿童心理科(门诊),配备专科医师。学校设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对行为异常儿童及时采取干预和康复措施。
10.加强儿童生殖健康公共服务。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帮助儿童掌握全面的知识,形成正确的观念。增加性与生殖健康服务机构数量,加强能力建设,提供适合适龄儿童的服务,满足其咨询与治疗需求。满足儿童的咨询与治疗需求。
11.保障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完善婴幼儿食品和用品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强化相关企业的质量意识,建立婴幼儿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食品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制售伪劣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婴幼儿用品、玩具生产销售和游乐设施运营的监管。健全儿童玩具、用品等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12.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固体废物和噪声等工业污染以及生活、农村面源污染,依法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提高环境质量。提高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污水处理率和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对身心有障碍的儿童实施早期干预。
2.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6.2%。增加城市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农村每个乡镇应建立并办好公办中心幼儿园,多形式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3.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9%。确保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
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6.5%,并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5.中等职业教育的规模扩大,办学质量提高。
6.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水平提高,薄弱学校数量减少。
7.教育质量和效益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全面提升。
策略措施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的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完善体制和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不断扩大社会资源对教育的投入。
2.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增加对农村的教育投入,加大对原中央苏区县、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等经济欠发达地区教育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发达地区对欠发达农村和少数民族聚集地区的教育支援工作,缩小城乡学校的校际差距。加快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均衡配置教师、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加快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完善教师交流制度,加快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上的差距。
3.积极开展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支持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儿童综合发展指导机构,加快培养0—3岁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化人才。以幼儿园和社区为依托,为0—3岁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早期保育和教育指导。
4.加快发展3—6岁儿童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发展纳入城镇建设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的中心幼儿园。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2011年起对城乡低保家庭幼儿入园保教费实行补助。积极创造条件为孤儿、流动儿童提供接受学前教育的机会,做好学龄前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工作。加强学前教育的监督和管理,严格准入制度和收费标准,执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规范办园行为,提高保教质量,2012年所有幼儿园达到办园许可标准。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鼓励特殊教育学校、残疾人康复机构举办接收残疾儿童的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监督和管理。
5.确保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解决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制定和完善流动儿童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办法。建立健全留守儿童档案和结对帮扶制度,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关心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教育网络。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住宿需求。
6.保障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资助政策。加快发展特殊教育,基本实现市级和30万人口以上、残疾儿童较多的县(市、区)建立一所特殊教育学校。县(市、区)特教学校以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为主,职业教育为辅,高中阶段教育主要集中在市特教学校。健全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支持保障体系,对特教学校(班)所有在校学生实行免学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住宿生生活费,到2020年,普及残疾儿童少年学前至高中阶段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受教育水平。为难以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中重度适龄残疾儿童逐步提供居家教育。为流浪儿童、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全面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加大对农村和贫困地区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推动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特色化办学,满足不同儿童的发展需求。到2015年,全市优质高中比例达到75%,2020年全面实现普通高中优质化,90%的初中毕业生进入优质高中阶段学校就读。完善学习困难和经济困难学生帮扶制度,到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免费教育。
8.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深化职业教育改革,促进职业教育规模、专业设置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加强职前与职后教育衔接,全日制与非全日制并重,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拓宽继续教育通道,落实中职毕业生注册升入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校继续学习制度。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到2014年全面实行中职教育免费制度。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把素质教育落实到教育教学各个环节,着力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健康素质。
10.加快推进教育改革。积极推进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建立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价制度体系,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全面实施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和公告制度,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
11. 深化泉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制定相应规划、政策与措施,支持、鼓励和引导青少年多渠道、多形式参与泉台教育合作和交流以及国际教育合作和交流,积极推动泉台两地学生互换、学历学分互认。进一步发挥区位优势,将泉台教育交流合作的领域,扩大到基础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领域。加强泉台两地青少年交流,加强交流合作研究,扩展交流合作项目,扩大交流合作规模,丰富交流合作活动,增进两地青少年学生的了解和友谊。认真做好在泉台商子女就学工作,支持在台商投资区等台商集中地区创办台商子弟学校。
12.提高教师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教师师德修养水平。将师德作为教师考核、聘任(用)和评价的首要内容。实行每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和校(园)长全员培训,提高教师学历合格率和学历层次,提高教师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
13.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突出行为养成、道德认知、情感体验和理想信念的教育。将德育工作有机融入教育教学,纳入教育教学评估体系。加强德育课程建设,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提高德育工作的吸引力和感染力,增强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4.全面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和信息化。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全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不断完善数字化教育基础设施,推动中小学校普及信息技术教育。全市乡镇以上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中学和中职学校建成功能齐全的局域网或校园网,全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实现“校校(园园)通”。建设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各级各类学校数字化教学资源库,提升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建设和应用水平。
15.建设民主、文明、和谐、平等、安全的友好型学校。建立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不歧视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提供有利于学生身体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提供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食堂和宿舍条件。
16.完善学校收费管理与监督机制。完善学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儿童福利由补缺型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福利的转变。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为贫困和大病儿童提供医疗救助。
3.基本满足流动和留守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需求。
4.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和公平就业等基本需求,提高孤儿的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
5.建立0—6岁残疾儿童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覆盖率。
6.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保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市级和人口大县(市、区)建立一所具有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的儿童福利机构和一所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
8.保障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满18周岁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公平就业等权利。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的投入,加大城乡统筹力度,促进城乡儿童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强化社区对儿童的服务和管理功能,推进儿童福利机构社区化。
2.保障儿童基本医疗。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扩大儿童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提高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减轻患病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对农村采取婴儿出生首年参保减免保费的优惠政策。
3. 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对贫困家庭儿童、孤儿、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按规定给予补贴。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对大病儿童和贫困家庭儿童实施医疗减免或专项补助。
4.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的运作机制,改善儿童的营养状况。逐步实现儿童基本营养福利化。逐步提高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
5.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社会保障政策,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满足孤儿生活、教育、医疗康复、住房等方面的需求。帮助有劳动能力的适龄孤儿就业。完善孤儿收养制度,强化亲属抚养,加强机构养育,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和亲属监护养育的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和亲属监护养育孤儿的养育质量。
6.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和服务体系。建立0—6岁残疾儿童筛查、报告、转衔、早期康复教育、家长培训和师资培养的工作机制和免费抢救性康复救助制度。加大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扶持力度,开展残疾儿童抢救性治疗和康复,帮助0—6岁残疾儿童家长及保育人员接受科学的康复教育指导。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教育服务体系。鼓励、扶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机构。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提高残疾儿童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和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建立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体系,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管理、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探索流浪儿童的早期预防干预机制,依法打击拐卖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积极推进户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投入体制改革,将流动人口管理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为流动儿童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公共服务提供基础。整合社区资源,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健全农村留守儿童服务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
9.逐步建立和完善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为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子女的生活、医疗、教育、就业提供制度保障。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适应城乡发展的家庭教育指导体系基本建成。各级各类学校的家长学校建校率达100%,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示范性家长学校”达60%。
3.儿童家长素质提升,家庭教育的水平提高。
4.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
5.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6.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本图书。
7.增加县、乡两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坚持公益性,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每个街道和乡镇至少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
8.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一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服务的儿童之家。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进一步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儿童、爱护儿童、教育儿童的良好风尚。
2.将家庭教育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重视家庭教育资源整合,完善共建机构,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加强对家长学校的管理、指导、评估等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3.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和宣传实践活动。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建立专兼职的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多渠道、多形式持续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加强家庭教育理论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
4.为儿童成长提供良好的家庭环境。积极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增强家庭责任,培育家庭美德,倡导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提倡父母与子女加强交流与沟通,建立良好的亲子关系。预防和控制家庭虐待、忽视和暴力等事件的发生,创设适宜儿童成长的家庭和社区环境。
5.创造有益于儿童身心健康的文化环境。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有益于儿童健康成长的信息,增强文化产品的知识性、趣味性。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生产和发行。办好儿童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严格控制不适合儿童观看的广播影视节目在大众传媒播出。积极组织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
6.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母乳代用品的广告宣传,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及烟酒广告播出。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7.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为儿童提供公益性上网服务。社区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优惠开放。采取有效的防控和监管措施,防止网络中不良信息对儿童的伤害。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打击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加大打击黑网吧的力度,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管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家长和教师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
8.净化校园周边环境。落实维护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确保校园安全的相关措施,在学校周边治安复杂地区设立治安岗位,开展治安巡逻,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校园附近设交通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派民警或协管员维护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校园周边商业网点和经营场所的监管,校园周边200米以内禁设网吧、游戏厅、娱乐场所等。
9.加大儿童活动设施建设。将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街道或乡镇配备专职或兼职儿童工作者,负责辖地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和对儿童活动指导。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
10.强化城乡社区儿童的教育服务和管理功能。促进儿童福利、卫生、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法律等服务进社区。依托社区、整合社区资源建立儿童之家。动员社区学校、幼儿园、医院等服务机构、社会团体和志愿者参与儿童教育和保护,做好儿童假期和放学后的教育、服务、管理等工作,确保儿童安全、健康成长。
11.为儿童阅读图书创造条件。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购置儿童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增加社区图书馆的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县(市、区)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广泛开展各类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
12.保障儿童的参与和表达权利。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的决策过程,决定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渠道,鼓励建立专门的儿童委员会、小记者协会等儿童团体,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和社会公益活动,参与社区建设的讨论和决策,提高儿童参与和表达的能力。
13.增强儿童环保意识。开展环境和生态文明宣传教育,鼓励儿童积极参与环保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进一步落实。
2.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登记。
3.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得到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完善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5.中小学生普遍接受法制教育,法律意识、社会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明显增强。
6.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一切形式的暴力。
7.依法保护儿童合法财产权益。
8.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儿童)和对儿童的经济剥削。
9.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
11.司法体系进一步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的特殊需要。
策略措施
1.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完善保护儿童权利的规范性文件。开展经常性的儿童权益保护研究、监测与评估工作,清理与儿童权利保护不相适应的规范性文件,增强保护儿童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相关法律知识的社会宣传和咨询服务,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和儿童本人保护儿童权利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
3.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儿童权益保护观念,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发挥民间组织、社会团体和舆论在监督执法、保障儿童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4.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5.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宣传性别平等观念,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利用b超等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性别比升高趋势。
6.建立和完善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完善并落 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凡处理涉及儿童抚养、监护权争议时坚持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重视儿童意见。
7.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贩运毒品、行窃、行骗、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依法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对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制定有效救援保护措施,为被解救儿童提供身心康复服务,妥善安置被解救儿童。依法保护儿童的隐私权。
8.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获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9.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机制。健全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社会组织利用自身资源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确保儿童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和司法救助。支持建立反家暴组织,完善儿童家庭暴力预防和救助规范,不断扩大儿童法律援助的覆盖面。
10.对涉嫌违法犯罪的儿童,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对违法犯罪儿童的刑事处罚。
11.建立和完善适合未成年人的专门司法机构,推进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加快建设公安机关办理未成年人案件专门机构,逐步完善少年法庭建设,重点推进独立建制的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和未成年人案件指定管辖审判庭。对羁押、服刑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由专门机构执行刑罚。
12.探索建立区别于成年人的司法制度。坚持14岁以上不满16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16岁以上不满18岁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的原则,尊重和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慎用强制措施,提高取保候审比率和非监禁刑罚的适用率,降低羁押率,完善司法分流措施,健全更有效的非审判处置方式。逐步实现犯罪前科有限消灭,保障解除羁押、服刑期满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中不受歧视。
13.完善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矫治制度。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加强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儿童的教育和管理,探索专门学校教育和行为矫治的有效途径和方法,保障专门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对政府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及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未成年吸毒人员,与成年人分别收容、收戒。对适用缓刑的未成年人和因犯罪接受社区矫正的未成年人,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做好帮教工作。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纲要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本纲要由市人民政府颁布实施。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纲要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纲要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依据本纲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政府各部门、相关机构和社会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形成全市儿童发展规划体系。
(三)将儿童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四)保障儿童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将实施纲要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增加。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安排专项经费,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儿童事业的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儿童事业发展。
(五)建立健全实施纲要的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纲要实施工作机制,共同做好纲要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机构和社会团体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有关负责人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纲要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委会、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纲要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组织对纲要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加强妇儿工委办公室建设,配置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纲要的有效做法。加强对儿童发展和纲要实施的调查研究和理论、政策、制度研究,及时掌握、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总结探索儿童发展规律和儿童工作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儿童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经验,推进纲要实施。
(七)加大实施纲要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儿童工作者、广大儿童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宣传纲要的重要内容,宣传纲要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儿童保护和发展的法律政策和国际公约,营造有利于儿童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
(八)加强实施纲要的能力建设。将“儿童优先”原则的相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课程。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班、研讨会等,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增强其实施纲要的责任意识和能力。
(九)鼓励儿童参与纲要的实施。儿童既是实施纲要的受益者,也是实施纲要的参与者。在实施纲要过程中,注重发挥儿童的作用,听取儿童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儿童参与纲要实施,提高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发展。
五、监测评估
(一)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纲要目标进展情况。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纲要目标的实现。
(二)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纲要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各级政府要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纲要实施工作。
(四)建立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建立市级儿童发展状况监测指标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科学规范的监测评估方案,全面、动态监测儿童发展状况。建立并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规范各级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实现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的资源共享。
(五)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目标实施进展情况,向同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分别向上一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下级纲要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