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18家合作社跻身国家级示范社
2012-02-17 18:3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18家合作社晋升国家级示范社,通过典型示范、以点带面,带动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近日,记者从泉州市农业局获悉,国家首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名录公布,泉州共有18家合作社入选。
据了解,首批国家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共分为粮食类、蔬菜类、生猪类等十六个类别,水头镇曾岭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等18家合作社分别入选蔬菜类、水果类、茶叶类、其他种植类等8种类别的示范社。
标准化生产率须达100%
“100%标准化生产是入选国家示范社名录的基本条件”,市农业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了择优培育一批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使之成为各产业领域的示范社,率先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有关部门对示范社的入选门槛设置了量化的数字指标。其中,标准化生产率要达到100%,主要生产资料统一购买率、主产品统一销售率要达到80%以上,商标注册率要达到50%以上,示范社成员收入必须比当地未入社成员高出30%以上。
“生产食用农产品的还要获得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或有机食品认证”,惠安民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负责人何连枝告诉记者,根据示范社的创建标准,民旺合作社已有龙眼、番茄、肉鹅、鸡蛋等四个产品通过了农业部的无公害认证。
有望获得贴息贷款
“对于获得示范社称号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金融支持优先,授信额度更大。”业内人士分析,除了税收优惠、科技扶持之外,金融服务也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政策扶持的重要方面。
省政府的扶持意见也提出,对示范社要给予利率优惠,财政安排的涉农贴息贷款项目,对于符合条件的示范社优先予以支持。“示范社也可以作为农业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业务领域内的项目任务。”市农业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根据省政府的扶持意见,凡适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担的,将优先安排示范社承担。
“由于有惠安民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在背后支撑,走马埭珍禽基地和走马埭现代农业示范区蔬菜基地分别入选省级城市副食品(蛋禽)基地、省级城市副食品(蔬菜)基地名单”,何连枝告诉记者,入选城市副食品基地又反过来督促示范社及下属基地的农业生产提质上档,使示范社的可持续发展进入良性循环。
打通产供销“最后1公里”
“以评选促发展,示范社对于打通农产品产供销之路的‘最后1公里’功不可没”,在市农业局相关人士看来,此次入选的示范社提高了农民的合作化、组织化程度,但其最大的功劳在于引导合作社打通了产供销之路。
“示范社创建标准要求在城镇建立连锁店、直销点等终端,实现销售渠道稳定畅通,所以合作社也在产供销的终端进行积极布局”,何连枝告诉记者,合作社在县城投资了一家占地600平方米的农副产品商场并在泉州市区设立了农产品直销门市,除了对接自家农副产品,还有余力帮忙分销红山农牧场的产品。与民旺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一样,安溪龙涓乡举源茶叶专业合作社也开出了自己的门店。
观察人士分析,经由示范社的典型引路和示范作用,合作社逐步发挥出连接城乡、连接市场、连接人心的独特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