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警方出台服务民企十项措施
2012-03-03 22:0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泉州市公安局前日研究制定了服务保障民营企业“二次创业”第一批共十项措施。
这十项服务措施具体如下:
建立“警企共创平安企业”制度。推行警企挂钩联系、建立“经侦法务站”、警企在线视频交流等做法,及时向民营企业通报经济犯罪形势以及周边的治安动态、特点,帮助企业排摸生产经营等环节的风险隐患,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规避市场风险等。
全面推行保护群众取款安全举措。民营企业和广大群众到银行存、取款认为有必要寻求保护时,可直接拨打110求助,由110指令辖区派出所派员戒护,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指导和帮助企业加强网络信息安全防范。向大型民营企业提供网络信息安全服务;及时发现、处置恶意攻击民营企业、故意抹黑企业形象的网上信息,快侦快破以黑客技术入侵、破坏民营企业信息系统等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案件。
缩短企业人员出国(境)的办理时限。民营企业的合法聘用人员需出国(境)紧急商务申请或办理签证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经批准,审批及签发证照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企业申请赴港、澳商务登记备案的审批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简化重点工程建设所需民爆物品的审批手续。
缩短治安管理审批时限。如将“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的验收”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8个工作日;城市风景区和复杂环境爆破作业工程许可审批期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
将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购买凭证》等许可证件的审批权限移交县级公安机关。
改进保安员资格考试、监管和报备等工作。将对保安员的监管和报备工作权限下放至派出所。
积极为民营企业提供交管业务便利。如依托“泉州市警邮交通管理服务站”,为民营企业提供机动车和驾驶证补换牌证等15项车驾管业务服务。对需要查验5部以上车辆的,备齐手续并提前预约,交警支队民警上门服务。
进一步简化消防管理审批工作。将一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权限下放至县级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