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厦漳泉三地医保卡有望年底通用
2012-03-08 14:2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厦门市深化和谐企业创建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工作暨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今年厦门将新增就业20万人,就业困难对象再就业0.5万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就业目标。
另外,今年还将完善各类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建立厦漳泉大都市区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共享机制和同城结算机制,实现厦漳泉大都市区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费用实时结算。据悉,随着厦漳泉三地同城化进程的加快,厦漳泉三地医保卡有望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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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 不涉及医保
根据厦门市出台的《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本月起,达到退休年龄但从未缴费或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都可以通过一次性补缴而达到退休条件。昨日,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权水副局长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接受厦门市人民政府网专访。
据介绍,补缴标准按人员不同情况可分为两种:
第一种是缴费基数为补缴时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20%。补缴对象是2010年底已超龄、曾有过劳动关系人员。经计算,若在6月底前补缴,则每补缴一个月需要402.84元,若补缴15年(180个月)则需要72511.20元。 若此次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60%、年龄为60周岁的人员,每月的待遇为660元。
第二种缴费基数为补缴时执行的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2011年上半年到龄、曾有过劳动关系人员与2011年6月底前到龄、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补缴。从未参保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曾以个人身份参保但实际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至15年。经计算,若在6月底前补缴,则每补缴一个月需要671.40元,若补缴15年(180个月)则需要120852元。若此次一次性补缴15年、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年龄为60周岁的人员,每月的待遇为881.33元。
补缴次月起就可以享受退休待遇,此次补缴后的人员今后均参加企业退休人员待遇的正常调整。林权水还补充说,这次补缴仅限于养老保险,不涉及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补缴政策目前正在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