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户籍就业困难人员优先
2012-03-17 16:0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意见》规定,出租车运营企业在招用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等就业困难人员。此外,已经列入“不适岗”名单的驾驶员,任何出租车运营企业均不得聘用。
《意见》规定,出租车运营企业在招用具有从业资格的驾驶员时,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聘用本市户籍的退伍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失海渔民等就业困难人员。此外,已经列入“不适岗”名单的驾驶员,任何出租车运营企业均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