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级行政审批项目“能减则减”“能快则快”
2012-03-28 03:1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能减则减”、“能放则放”……今后泉州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将削减,相关审批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昨日,泉州市召开全市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暨简政放权工作会议,有关方案提出,市级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含省部属驻泉单位)目前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均纳入本轮审批改革范围。
泉州市将按“能减则减”原则,进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全面清理。凡是国务院、省政府削减的项目,各部门一个不留;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如技术类的辅助审批事项、资格类的辅助审批事项、监管为目的的后续审批事项,原则上不设定行政审批。
在简政放权方面,泉州市将按“能放则放”原则,对于省级下放授予泉州市的行政审批事权,除国家明确规定或涉及环境保护、重要资源配置的项目必须由设区市行使的外,将按直接下放、委托下放、内部调整权限、服务前移等下放方式,原则上下放到县(市、区)行使;县(市、区)依法可以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行使的,原则上下放到乡镇人民政府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
简化审批前置方面,方案规定凡可以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达到管理目的的前置审批条件,原则上尽量予以取消,转到后续监管;凡是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作为设定依据的前置审批条件,一律取消;泉州市还将逐步消除部门之间、法规之间互为前置、互相矛盾的现象。
对于保留的市级审批项目,泉州市将按“能快则快”原则,简化审批程序,精简申报资料,缩短审批时限,优化审批流程。审批项目的承诺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50%以内,窗口即办结率将提高到5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