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设立总额为1000万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
2012-03-31 23:4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记者昨日获悉,我市将设立总额为1000万元的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这些补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人不得截留、拖欠。
培育生态公益林,就要限制农民上山随意砍伐树木。为补偿林权所有者的损失,我市把生态公益林补助资金列入了财政预算,补助资金总额1000万元。其中,对全市已区划界定的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2元,用于对林权所有者的补助;对经泉州市确认的县级生态公益林每亩补助4元,用于保护和管理费用支出。其余资金用于重点区域生态公益林低效林分的补植、改造和生态公益林管护成效评价支出。
据悉,补助资金要确保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扩大、改变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拖欠、截留、挤占和挪用。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应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助专户进行管理,并于年度终了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