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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3年内全部更换全市非专用校车

2012-04-12 04:3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我市现在有901辆非专用校车需要更换为国标校车,计划在3年内更换完毕。”市教育局副局长孙银聪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年将首先更换320辆,各县区市的校车分配名额将按照所需乘坐校车的学生数以及国标校车的座位数进行合理分配。

现状:

民办幼儿园校车占95%

4月10日,国务院公布了《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根据条例,高中学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幼儿入园也以保障幼儿就近入园和由家长接送为原则。

据悉,条例所规定的校车,为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但是目前我市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校车数量比较少,95%以上为民办幼儿园的校车。”孙副局长介绍,目前我市民办幼儿园比较多,下阶段将结合条例全面推进全市校车安全管理。

“针对幼儿园的学生安全方面,我们将结合实际,让学生尽可能就近入学,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家长接送为原则。”孙副局长说,在控制民办幼儿园办学的同时,还将投入资金,确保每个乡镇都有公办幼儿园,扩大公办幼儿园的数量,减少学生跨区域上学的数量,从而保证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

计划:

今年更换320辆非专用校车

目前,我市已经建立了有关校车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将从购车补贴,对驾驶员的培训、管理,车辆的管理等方面,及时处理校车安全管理中可能会出现的各种问题。《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专用校车更新升级实施方案》正在酝酿中,孙副局长表示,随着条例的公布,该方案也将适时出台,届时,按照省里的统一规定,学校购买专用国标校车,省里和市、县将给予一定的专项资金补助。“被更换下来的非专用校车将不能再接送学生,只能作为单位用车。”

举措:

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台账

条例中规定,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泉州市教育局已于去年开通了0595-22782905举报电话,而我市交警部门也开通了24小时举报电话0595—28018122,群众如发现接送学生的车辆超载、超速、准驾不符、未年检上路,拖拉机载学生、三轮汽车(摩托车)载学生、货车载学生的,可以拨打电话举报,交警部门将予以查处。

据悉,我市教育部门还将建立健全学生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台账,对驾驶员、车辆、行驶路线、开行时间等进行严格规定,形成模式化管理制度,并及时处理公安、交通部门抄报的校车交通违规行为,要求学校进行及时整改,以保证学生的上下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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