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中心市区“三旧”改造试行实施意见出台
2012-04-20 09:0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关于推进中心市区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的试行实施意见》近日出台,意见适用于鲤城区、丰泽区和泉州开发区清濛园区区域内。
危旧房集中、基础设施不完善、环境条件较差的成片区域,或者按照城市规划需要实施“三旧”改造的成片区域,应由政府组织实施。
相对独立、无成片改造条件、未列入成片改造计划、符合城市规划和“三旧”改造计划的旧厂房,经市“三旧”改造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可以由土地使用权人按照有关规定申请自行改造。
自行改造原则上不得增加建筑面积。政府按申请自行翻建用地的40%征收公共配套建设用地。
自行改造的经营性用房的建筑平面不得采用小开间配卫生间等变相商品住宅建设方案。如土地使用权人在实施改造中违法进行分割销售或以其他形式变相分割销售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