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机场净空范围扩大
2012-04-19 09:5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为确保飞行安全,泉州市政府日前依法划定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比以前有所扩大。
此次划定的净空管理范围为距跑道中心线东西两侧各15公里,距跑道南北两端外各21.4 公里所组成的矩形区域,涵盖全市五个区、三个市共约60个乡镇、街道,包括东至石狮市永宁镇青山、台商投资区张坂镇淑坑村,西至南安市官桥镇西林村、南安市石井镇头甲村,南至晋江市东石镇盐田、晋江市金井镇南埕村,北至台商投资区洛阳镇群山村、洛江区双阳街道大阳山所围成的区域。
净空管理范围包括鲤城区、丰泽区、晋江市、泉州开发区全境,洛江区万安、双阳两个街道办事处,石狮市湖滨、凤里、灵秀、宝盖、蚶江、祥芝、鸿山七个乡镇、街道,南安市水头、官桥、丰州三个乡镇,泉州台商投资区洛阳、东园、张坂、百崎四个乡镇等。
◆相关链接
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规定(节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必须按规定向所在县(市、区)规划建设部门提出申请。
城市规划建设部门在审批以下区域的建设项目时,应要求建设单位或个人提供机场管理机构出具的净空限高批复后,方可受理审批:
1. 在上述区域以外内水平面以内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4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2. 在内水平面以外锥形面以内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50.55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3. 在锥形面以外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100米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的;
4.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以外距机场跑道中心点50公里的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高出海拔高程155.55米的建(构)筑物或设施的。
5. 所有经批准建设的超高建(构)筑物,建设单位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航空障碍灯和标志,且使其保持正常使用状态。
★禁止在泉州晋江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国家另有规定的(如气象业务探测、科研试验)除外。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以外的区域升放系留气球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必须按照施放气球行政许可的规定,向当地气象局提出申请并经批准。未经批准,不得升放。
★在机场净空保护核心区域内,禁止修建可能向空中排放烟雾、粉尘、废气、火焰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包括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禁止焚烧稻草、桔梗、工业废料、垃圾等物质而影响能见度的行为;禁止设置影响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以及其他设施;禁止种植影响机场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禁止饲养、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和其他物体;禁止向空中施放大型礼炮、烟花、焰火、信号弹、孔明灯、风筝及其他飘浮物。
★如因重大庆典和节日活动,确需在机场净空区域从事施放大型烟花活动时,举办单位应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必须提前20日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同时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经许可方可燃放。公安部门审批上述活动后,应提前3日将活动方案通报机场管理机构,若危及飞行安全,机场管理机构应及时与公安部门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