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港加快发展有“指南”
2006-10-10 21:1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本报讯(记者郭瑜)为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建设,全力冲刺亿吨大港,推动我市实现“走前列、新突破”,9月底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了《关于“十一五”期间加快港口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去年8月底,市委、市政府组织深入开展港口发展调研,专门召开了泉州港口调研汇报会,就加快港口发展问题形成了会议纪要。数天后成立《意见》起草小组。起草小组在深入我市港口调研和考察借鉴上海、大连、青岛、湛江、厦门等沿海港口城市经验的基础上,完成了《意见》的初步起草工作,而后借鉴、吸收市人大、市政协及社会各界意见建议以及市委“走前列”新突破专题研讨会的成果,市委政研室、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相关涉港部门及市直有关单位就《意见》进行了反复的讨论和修改,并先后送市委常委、市政府市长、副市长、沿海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国家部委、省直驻泉有关机构征求意见。短短一年内,《意见》就先后经历了12次修改。
该《意见》共有26条具体意见,分为八大部分:
第一部分提出泉州港的总体目标和2010年要实现的具体目标以及加快港口发展的指导原则。
第二部分是整合优化港口资源。这部分提出了今后码头建设、整合的方向,特别是提出了推行“地主港”经营模式,授权相关部门对港区及港后区基础设施、土地等资源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和开发建设,开发所得收益全部用于港口公共设施的建设与维护,以解决港口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严重不足的问题。
第三部分是加强港口基础设施建设。这部分提出2010年前要重点建设的15—16个以上的深水泊位,同时提出今后航道、铁路、公路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的重点和建设要求,以不断提高港口集疏运能力。
第四部分是全力推进港口经济发展。这部分结合当前港口经济发展的实际,提出港区及港后区的用地控制规模,分析提出四个港区临港工业、海港物流园区的建设重点,并提出继续积极申报在泉设立国家级台商投资区和保税物流中心的意见,为区港联动战略的实施和港口经济的发展作必要的准备。
第五部分是培育多元化港口发展主体。这部分主要是提出如何拓展融资渠道、提升壮大港口企业、培育港口中介机构和发展大型航运企业的措施与办法。
第六部分是大力实行政策扶持:一是提出设立港口发展专项资金,并明确了资金来源;二是提出赋予港口建设的优惠政策,在港口建设用地、用海和港口规费、税收上给予尽可能的优惠和必要的扶持;三是提出港口生产经营的优惠措施,从生产、经营、服务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四是提出对在泉州港开展外贸运输的航运企业、船货代等企业或个人予以奖励的办法;五是提出鼓励进出口企业从泉州港进出货物办法的要求和办法。
第七部分是营造一流港口服务环境。该部分从减少办事环节、集中港口行政事权、发挥港口主管机构作用、提高服务效率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整合港口相关行政管理职能的意见,同时在如何实现“大通关”、提高通关效率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措施与意见。
第八部分是切实加强港口发展的组织领导。这部分主要是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把港口发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财力和物力的投入;充分发挥市港口建设发展委员会的职能和作用,切实加强对港口发展的领导和指导,进一步增强港口发展的合力。
该《意见》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将促进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部署和“泉州要走在全省发展前列”的要求,并充分发挥港口对我市新一轮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带动和辐射作用。(相关报道见第四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