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有25家单位(小区)被定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机关单位(住宅小区)
2012-04-25 01: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记者昨日获悉,我市有25家单位(小区)被定为全省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机关单位(住宅小区)。据悉,列入试点的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垃圾将按餐厨、可回收、有害、其他等四个类别收集,试点小区家庭配置分类收集袋(桶),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箱,鼓励利用小区空闲场地设立垃圾分拣场所。
据悉,在去年5月份,市区湖景花园、国泰花苑、刺桐豪园、富临华城、阳光美尔奇等五个住宅小区就被定为我市首批开展住宅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为促进环保,省里今年将垃圾分类试点工作纳入全省“城市建设战役”内容之一,其中我市25家单位(小区)被定为省级试点。
列入垃圾分类收集的试点单位(小区),家庭将配置分类收集袋(桶),楼道、绿地等公共场所配置分类收集箱,将推行餐厨垃圾和其他垃圾干湿分离。分类后,小区餐厨垃圾和其他易腐烂的生活垃圾必须日产日清,有害垃圾采取定期巡回收集方式。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鼓励小区利用空闲场地设立垃圾分拣场所;引导鼓励生活垃圾资源回收企业对接试点小区和机关单位参与废品回收;试点的机关单位应在办公和公共区域设置分类收集袋或容器,重点对废旧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以及废弃打印机墨盒、硒鼓、油墨盒等单独收集。要大力提倡绿色办公、绿色用餐,创建节约型机关,从源头上减少垃圾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