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有奖
2012-05-02 04: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食品安全事关生命健康和安全。今后,在泉州,这一领域的监督将进一步强化。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依法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市政府日前制订印发《泉州市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有奖举报实施方案》,明确将对相关举报行为给以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
奖金按案件货值比例提成
据悉,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资金由各级财政纳入每年预算,专款专用。
投诉举报根据举报方所掌握的违法事实、食品安全事故线索和关键证据重大与否,能否协助现场查处工作,投诉举报情况与事实结论相符程度等,划分为三个有功等级。
举报奖励金额按照案件货值和有功等级按比例进行计算:案件货值在10万元(含)以上的,三个等级分别按货值的4%、2%、1%予以奖励,最多不超过10万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三个等级分别按货值的5%、3%、1%予以奖励,但最低不少于500元;案件货值在5000元以下或难以计算相应货值的违法案件,单个等级分别予以1000元、800元或500元的奖励。
市民群众如有发现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的,可向当地食安办、经贸、公安、市政公用事业、农业、海洋与渔业、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进行电话、邮件、来信、来访等形式的举报。
举报人身份严格保密
记者了解到,投诉举报可以选择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两种方式,但不管是哪一种,市食安办和有关部门都将建立并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未经投诉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投诉举报人姓名、住所、工作单位或其他身份资料,切实保护举报人利益和安全。
此外,食品安全举报受理工作实行首接负责制,相关部门接到食品安全举报应当立即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一旦出现推诿不受理举报、未及时查处或未及时移送延误查处、向被举报人透露有关信息、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其身份资料等有关信息等徇私舞弊行为的,将送有关机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举报八类行为可获奖励
按照该《实施方案》,共有八大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属于奖励范围,分别为:
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加工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肉类及其制成品,或向上述动物或产品注水或注入其他禁用物质;
加工销售依法应当检疫检验而未经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成品;
生产、经营变质、过期、混有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异物或违禁物质、掺假掺杂的食品或食品原料;
伪造、篡改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产地,仿冒他人注册商标,伪造或冒用生产许可、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
未按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其他涉及食用农产品、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安全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