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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

2012-05-12 08:5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日前,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规定》,6月1日起开始施行。

根据规定,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州开发区范围内主次干道、街巷两侧的所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和居民户(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门前三包”责任制。

1997年市区开始施行“门前三包”规定。此次市政府再次出台新的规定,“三包”内容细化到点,增加了违规广告牌、痰迹、口香糖、蚊蝇,及树木无钉、无挂、无晾晒衣物等具体相关规定。在责任区域方面规定也更加详细,如主、次干道责任单位的责任区域,之前只规定从责任单位门面至人行道的路沿,新规则明确规定宽度为责任单位产权所有或租赁使用的场所临街建筑物的宽度,纵向长度为责任单位门面至人行道的路沿。

如何将“门前三包”落到实处,新规在考评监督方面新增了考评管理制度。市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负责对各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区级城市卫生管理考评中心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情况进行考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日常检查和考评。综合全年考评情况,每年评选一批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或个人,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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