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评审认定“工艺美术大师”
2012-05-10 19:3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市政府日前出台《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认定暂行规定》,成立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领导小组,明确了相关参评条件,对评审认定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本次出炉的方案规定,泉州市工艺美术大师评审申报范围包括我市从事艺术陶瓷、石雕工艺、木雕工艺、根雕工艺、金属工艺、树脂工艺、藤铁工艺、花画工艺、珠宝首饰、编织工艺、民间工艺、漆艺及其他工艺的工艺美术工作者。
评审申报首先必须符合相关政治素质条件;第二是从事工艺美术设计制作12年以上(含12年),如户籍不在泉州的,须在泉州工作5年以上(含5年),并在泉州设立工作室或创办企业;第三是具有工艺美术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包括社会化评审和非公评审),或具有工艺美术类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获设区市及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