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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下月起无“环标”车禁止上路

2012-05-23 21:0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根据最新发布的《关于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通告》,从今年6月1日起,本市机动车登记将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标准,在本市辖区范围内禁止无“环标”车辆上路,对非“绿标”车辆采取限行、禁行等措施。那么,这项新规出台有何背景、对有车一族又有什么影响呢?昨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读。

背景

从源头改善空气质量

今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发布新修订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增加了细颗粒物(pm2.5)和臭氧(o3)8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

“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的主要目的,还是要控制细颗粒物的排放量,从源头抓起,改善我们的空气质量。”市环保局污控科蔡科长告诉记者,细颗粒物可以进入人体肺部,引发支气管等方面的疾病,对人体健康有影响,而其主要来源,正是机动车排放的尾气和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

“目前我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经超过230万辆,其中汽车超过60万辆,而且这个数字一直呈快速增长趋势。”蔡科长说,今后机动车污染将成为我市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特别是对城市空气质量将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已成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

影响 不符合标准车辆无法报牌上路

据悉,我市目前执行的是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四标准”)。执行新规后,在我市生产、出售、登记的机动车都必须达到“国四标准”,并符合机动车环保型式核准目录要求。

根据专家测算,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每提高一个等级,同一类型车辆污染物的排放量都会大大降低。“同一系列的车辆,有的符合国三标准,有的符合国四标准,价格可能相差很多,除了车辆配置等因素外,区别最大的就是发动机质量。”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随着周边城市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的管理,有大量高污染排放车辆流入我市,在二手车交易时,如果不小心购入这类车辆,将不能在我市报牌,上路行驶时也将被相关部门禁行。而微型、中型(含)以上载客汽车由于使用频率高,往往使用5年后各方面性能就已大大降低,尾气排放不能达到标准要求,所以也在我市禁止转入之列。

环保部门提醒市民,今后在购买新车或二手车时,一定要了解清楚车辆排放所执行的标准,如果不是“国四标准”的千万不要购买,否则将无法在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转入手续。

提醒 6月1日前尽快申领“环标”

根据新规,今年6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所有未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对违反禁行规定的车辆,交警部门可以依法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扣分等处罚。环保部门对上路机动车排放超过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将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机动车所有人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

“机动车排气是否符合标准,以是否取得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为依据。”蔡科长说,广大车主应在6月1日前尽快到我市的正规检测站和14个核发点申领“环标”,以免今后出行受阻。

考虑到执行新规需要一定的过渡期,市环保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对今年8月1日前无“环标”上路行驶的车辆主要采取宣传教育手段,敦促机动车所有人依法申领“环标”。8月1日后将严格执行相关处罚。

此外,我市早在2010年底已发布通告,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在中心市区禁止未持有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简称“非绿标车”)通行。据了解,目前我市还有部分“黄标”车在中心市区行驶,其中以营运车辆为主,个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个人也有少量“黄标”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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