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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明起再“瘦身”

2012-05-31 23: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服务能力和行政效能,营造优质投资环境,经市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我市将对市直各部门(含省部属驻泉单位)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新一轮简政提速,相关新规明日起正式实施。

据悉,本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优则优、能快则快”的原则要求,以抓好“三个一批”和两个“50%”为着力点,即“承接一批、取消一批、下放一批”、“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50%以内、窗口即办率提高至50%以上”,对全市58个部门(其中市直部门45个,省部属驻泉单位13个)所行使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行政许可、非许可行政审批、行政确认等)进行全面清理、精简、提速。

提速后,除市科技局、公安边防支队、农业机械管理总站、烟草专卖局反馈本部门目前没有行使行政审批项目外,共承接省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权33个大项58个小项,涉及16个部门;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20项,涉及10个部门;下放县(市、区)的行政审批事权31个大项59个小项,涉及20个部门,其中直接下放41项、委托下放9项、服务前移4项、内部调整事项5项;取消行政审批前置条件19项,涉及4个部门16个小项;精简申报材料94项,涉及12个部门72个小项;削减审批环节51个,涉及16个部门43个小项;改为即办件41小项;压缩审批时限2340个工作日,涉及43个部门408小项,平均每个审批项目压缩5.7个工作日。精简提速后,目前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当场即办率从改革前的38.9%提高至54.1%。

对涉及承接、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及精简申报材料、削减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从6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确保事权下放工作顺利进行,市政府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完善工作机制。市级下放的项目原则上都要进驻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运作,并尽可能依托网络平台运行。同时,进一步加大简政强镇力度,最大限度地向镇(街道),尤其是省、市小城镇建设试点镇(示范镇)下放行政审批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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