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个泉州人中就有一位老年人
2006-10-19 19:3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村(居)、社区至少要有一处老年活动场所
本报讯(记者张咏)昨日,我市基层老龄工作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召开,一批2005-2006年度先进老年协会受到表彰。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林武宣读表彰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贻伦出席,副市长王亚君讲话。
据悉,我市老年人口已达70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0.3%,其中65岁以上老年人有51万人,约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7.5%。据预测,到2010年,我市老年人口将超过80万。
市委、市政府一向高度重视老龄工作,把基层老年协会纳入村级组织范畴管理,近期又制定了《泉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而遍布城乡的基层老年协会,已成为基层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和联系老年人的桥梁。
目前市财政每年投入涉老部门和组织的经费都在600万元以上,在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要设立老龄事业发展专项配套引导资金,市级财政按老年人口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沿海的县(市、区)财政每人每年5元以上的标准安排,山区的要按照每人每年3元以上的标准安排。新建县级老年活动中心面积要达3000平方米以上,乡镇达500平方米以上,覆盖率达100%,村(居)、社区至少要有一处老年文化体育活动场所。今后我市将努力创造老年人安养晚年的良好环境,除家庭养老外,将发展邻里互助和社区服务,重点抓好城区10个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到2010年30%以上的重点乡镇要建立养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