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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古城整治危房做好优待安置工作

2006-10-17 23:1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政府召开第87次常务会议

本报讯昨日上午,朱明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研究《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市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泉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等有关问题。

副市长廖小军、黄维礼、洪泽生、潘燕燕、许昆贞、王亚君,市政府秘书长李冀平出席会议,市委常委、泉州军分区司令员邹卫国,泉州军分区政委向贤彪,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魏坚,市政协副主席郑增辉应邀列席会议。

会议指出,推进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对保护古城整体风貌、延续泉州历史文脉、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古城良好的居住环境,十分必要。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十分重视古城区群众广泛关注的这一问题,部署调查摸底工作和制订整治方案。会议原则同意《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

会议强调,古城区危旧房改造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有计划、有步骤,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地把这项涉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要强化规划的龙头作用和严肃性,严格按修编后的古城控规和整治项目的修建性详规组织实施。既要坚持古城控规,保护具有闽南传统建筑风格的民居,又要坚持以人为本,保护好危旧房屋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努力在古城保护和危房改造中探索出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子。要加强对古城危房整治的监管,严格按规划要求实施建设,确保古城危房整治符合规划、进度及质量安全的要求。要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古城群众的思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危旧房屋改造建设,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会议认为,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现役退役士兵的优待安置工作。2003年市政府出台实施了《泉州市现役退役士兵优待安置若干规定》(试行),努力化解现役退役士兵就业安置难、城乡优待差距大等问题,收到了较好的成效。会议原则通过市政府《贯彻〈福建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要求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好现役退役士兵的优待安置工作,努力调动适龄青年参军服兵役的积极性,为部队输送合格优质兵源,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国防建设事业作出贡献。

会议还研究了《泉州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管理规定》,重新调整了各类区范围,明确了各类区配套费征收标准。(林清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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