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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将可赴以旅游

2007-11-06 18:0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备忘录已签订

本报讯记者近日从以色列驻华使馆获悉,随着以色列副总理兼外长利夫尼访华期间与中方签署《中国旅游团队赴以色列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双方旅行社将可签订业务合作合同。中国公民赴以旅游进入实际操作阶段。

据介绍,根据该备忘录,中国公民可自费团体赴以色列旅游,以色列享有中国公民旅游目的地国的地位。

双方将向对方提供各自批准或推荐的旅行社,双方旅行社间可签订业务合作合同。备忘录还就赴以旅游的具体实施作出了规定。备忘录最后说,中国旅游团队赴以旅游业务将在双方完成必要的准备工作后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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