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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鼓励组织省外包机专列入闽旅游 每班次最高奖励1万元

2007-11-07 17:3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今后,旅行社组织省外游客包专机专列来泉来闽旅游的,可获得每班次最高1万元的奖励。省财政厅和省旅游局日前出台《福建省旅行社奖励暂行办法》,以有效地调动旅行社开拓入闽旅游客源市场的积极性,做大做强我省旅游产业。

据介绍,旅行社奖励内容分为旅行社的“旅游包机”、“旅游列车”奖励和旅行社综合实力奖。按照规定,凡福建省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组织的入闽“旅游包机”、“旅游列车”,且入闽后的游客在福建省境内游览3个以上景点、游览3天以上(含住宿2晚)的可获得以下奖励:1.组织省外的游客旅游包机入闽旅游,且每架次人数在11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架次5000元;组织且每架次人数在120人以上境外游客旅游包机入闽旅游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架次1万元。2.组织省外游客旅游列车入闽旅游,且每趟次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趟次3000元。组织境外游客旅游列车入闽旅游,且每趟次人数在600人以上的,奖励承办的旅行社每趟次6000元。

旅行社综合实力奖励是对有规模有业绩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凡福建省的国际国内旅行社,经年度考核进入综合实力前十名旅行社,给予一次性奖励。国际、国内旅行社申报奖励需要当年营业收入400万元以上(含400万元);当年上交税金5万元以上(含5万元);当年实现利润3万元以上(含3万元)。其中,对开发省定的重点新景区有贡献的旅行社,在评选的时候还可给予一定的加分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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