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发布 大陆居民赴台游须整团往返
2008-06-23 03:29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早报讯 21日,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大陆居民赴台游“三文件”,分别为《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管理办法》,“三文件”对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作出了详细的规定。据文件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并全程不得以旅游为名从事各种两岸以及国际性交流活动。
严禁领队收取购物回扣
21日晚上,国家旅游局官方网站上公布了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的大陆居民赴台游“三文件”,规定带团赴台湾旅游的领队必须取得领队证方可。为了确保台湾游品质,“三文件”规定,领队不得收取购物回扣,而且“不得诱导和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内容和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也不得为旅游者参与上述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据了解,台湾游首团将于7月4日出发,7月18日之后台湾游将“日常化”,每天大陆前往台湾的限额是3000人,国内共有33家组团社有资质经营台湾游,其中广东省有广之旅、广东中旅、深圳口岸中旅、拱北中旅和中山国旅5家组团社有经营资质。
“三文件”规定,这33家组团社应当选择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旅游旅行社签订合同并向海旅会备案。不得与未备案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的台湾地区旅行社签订合同,由于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曾表示台湾游的地接费用不应低于80美元,这意味着台湾游的价格短期内难以下调。
赴台不得从事非旅游活动
“三文件”中的《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注意事项》规定,赴台旅游应当规范个人行为,不得参加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不得参加涉及赌博、色情、毒品等内容的活动。而且要求组团社不得以“赴台旅游”名义组织大陆居民赴台从事经济、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宗教、学术等领域的两岸交流活动及国际性活动。
记者昨天从各大旅行社了解到,此前广东业内个别旅行社操作的经越南、菲律宾中转前往台湾地区旅游的旅游团,由于不合法,已经全部被叫停。
大陆居民赴台须整团往返
根据规定,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应当向由海旅会会同有关部门指定的经营赴台旅游的组团社咨询报名,不得向非指定的旅行社和单位报名及参加其组织的赴台旅游活动。赴台旅游应当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旅游签注,参团旅游,整团往返。在旅行的过程中,应当服从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随团活动,不得擅自脱团,不得滞留不归。自由活动时,应向领队人员说明去向,并征得领队人员的同意;回程时,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需分团入境的,应当及时向领队报告。
业内呼吁尽快公布细则
随着台湾游首团临近,广州各大旅行社呼吁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应尽快公布台湾游的旅游细则,诸如3000个旅游配额如何分配,以及如何协调赴台航班等。
“国内共有33家旅行社拥有接待资质,每天3000个名额该如何分配呢?是否应该向广东有所倾斜?因为广东是全国最大的旅游客源地,消费能力较高,”广之旅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但现在这些问题都还没有明示。”
该负责人还表示,目前两岸周末包机已经确定下来,但两岸只有在周末的时候才有包机往返,旅行社每天都会组织游客前往台湾旅游,而且每天的配额在3000个,要是周二或周三出发赴台湾,该怎么办?能否通过香港或澳门中转?
各大旅行社均表示,对于这些细节性问题,国家旅游局应该尽快予以明示。(《广州日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