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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进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2006-10-31 11:0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国家环保总局认为我市“创模”具有较好示范意义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陈玉珍)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近日向媒体通报称,通过审议,泉州与南通、湖州、肇庆、宜兴、即墨、平度等7个城市迈入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的行列。

至此,全国共有63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5个国家环保模范城区。我市也成为我省继厦门、福州之后第三个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城市。

据悉,自2002年,我市提出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目标以来,我市全力推进“碧水、蓝天、安静、青山绿地、污染防治、细胞优化”六大工程,以整治晋江、洛阳江流域水环境和建筑陶瓷业烟尘、水泥业粉尘、制鞋业“三苯”废气以及对印染、电镀、制革等企业圈区集中控制为重点,实现了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自然山水景观、人文历史景观有效保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晋江全流域水体好于地表水三类标准,大气环境质量在全国环保重点城市中位居前列。经过广泛宣传,公众对环保的关注、参与程度明显提高,公众对市政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满意率和对环境质量状况满意率均超过90%。

今年3月中旬,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验收组在技术评估的基础上,经过现场检查、资料核查和综合评议后认为:我市在“创模”工作中摸索出一条“政策指导,市场调节”的环境管理有效途径,用经济手段引导民营企业进入集中控制区管理、激励企业自愿参与环境管理、推动流域治理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我国环境管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在全国其他城市中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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