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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旅行社条例》将实施,游客权益受保护

2009-04-28 11:1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5月1日起,由国务院公布的《旅行社条例》将全面实施,其中对游行过程中游客与旅行社之间的纠纷有了更明确的界定和处罚规定,游客的权益也将得到更大的保护。 新的《旅行社条例》实施后,不但细化了旅游、工商、物价等部门的责任,而且多部门将联合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游客投诉也将更有针对性。新《旅行社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各级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旅行社进行监督管理。以后跟团出去旅游,大家针对旅行社不同的侵权行为,就可以找到相应的部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旅游合同中必须注明14项内容,其中包括: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游客自由活动的时间及次数;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需要游客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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