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农家店补助五千元
2006-11-05 09:53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本报讯(记者林志党)记者从贸发部门获悉,我市在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中,对已通过验收的村级农家店将补助5000元资金。
去年以来,市贸发部门在晋江、南安、惠安、安溪4个县(市)8家企业开展了“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全年共新建、改造乡、村级标准农家店546家。日前,对通过验收的标准农家店进行补助,其中每家乡级农家店给予补助资金4000元、村级农家店给予补助资金5000元,共计267.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