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区全面禁炮
2011-01-21 09:00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临近春节,石狮市政府向全市发出禁止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强调要像查处“酒驾”一样查处在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的违禁者。
为确保禁炮取得实效,石狮市委、市政府将禁炮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文明镇(街道)、村(社区)考评项目。同时,即日起至4月10日将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凡违禁燃放者将被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造成火灾、爆炸等特别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鼓励市民积极举报,对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举报人给予1000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