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有章可循
2006-11-11 23:4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政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本报讯(记者王朝晖林志党)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有章可循了!市政府近日正式出台《泉州古城保护与危房整治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意见》的适用范围为:鲤城区东门环城河、温陵路(不含北段)、乌岸头以西,泉州大桥、防洪堤以北,破腹沟以东,城西环路、城北环路以南的规划区域,总面积约6.71平方公里。
《意见》遵循了四条原则:一是立足于古城保护原则;二是有利于改善城市基础设施的原则;三是有利于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四是有利于古城可持续发展原则。
《意见》实施的对象包括:经危房鉴定部门为c、d级危房的私有房屋、直管公房、集资房和房改房;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危险房屋;局部统一整治片区。而属于局部统一整治区域内的危房和泉州古城控制性详规明确予以保护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一类传统民居和近代建筑原则上不得申请翻建,但为确保居住安全,允许按规定程序申请加固维修。
危房整治将在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基础上,按局部统一整治和个案整治等方式组织实施。(相关报道见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