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名牌包自用入境须全额征税
2010-10-27 13:51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早报讯 “自己买自己用的东西,也要申报征税吗?”前日下午,几名旅客经深圳皇岗海关入境时,被关员查获其携带新购的lv手袋入境未申报,结果价值超限,被立案处理。
据了解,海关总署54号公告明确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超出5000元人民币的个人自用物品,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拟留在中国境内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超过2000元人民币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据悉,近年来旅客购买名牌手袋、名贵手表、金银珠宝等奢侈品带入境的情况明显增多,由于一些旅客对海关监管规定一知半解,导致违规行为屡有发生。
皇岗海关提醒广大进出境旅客,名牌手袋价格一般都在5000元人民币以上,如购买入境需向海关申报,并办理征税等手续,未申报或申报不实要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