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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游客可赴台个人游

2011-06-22 02:34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国家旅游局长邵琪伟近日在接受采访时透露赴台个人游有关细则。

据介绍,要参与赴台个人游的居民,需要持户籍证明,向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以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居民必须委托本城市指定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入台手续。

邵琪伟透露,祖国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开放,以城市为基础,第一批试点城市为北京、上海和厦门,今后将根据市场发展情况逐渐增加开放区域。此次之所以选择京沪厦为试点城市,是因为北京和上海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城市,这两个城市对旅游的管理比较好。而选择厦门,是因为要支持海西的发展。目前,共有33家旅行社获得业务资质。

根据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细则,符合条件的大陆游客有两种:一是20岁以上的成年人,需要提供不动产、存款或信用卡额度等财力证明;二是18岁以上的在读大学生,这类人群不必提供财力证明。

而所谓的财力证明,可以有三种形式,满足其一即可。第一种是房产证;第二种是20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存款证明,第三种是55万元新台币以上的年薪证明。

另外,大陆游客还需要提供一名在大陆的亲属作为紧急联络人。

细则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不得超过15天。如果遇到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因素而必须延期,应及时报告台旅会,并于事后自行返回。

邵琪伟说,由于历史的原因,目前无论是团队旅游还是个人旅游,需要有一些保障性的措施,比如提供财力证明。这些保障性的措施完全是为了推动两岸旅游业能够健康有序发展。使实施两岸旅游合作的举措能够长期、平稳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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