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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个人游仍需组团

2011-06-15 03:32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6月28日,两岸将正式启动包括上海在内的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第一批试点。昨日上午,全国20家将承担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的组团社工作人员已赶赴北京,参加国家旅游局有关赴台个人游细则问题的相关会议。据了解,赴台个人游的大陆游客仍必须通过旅行社办理赴台手续,游客在台停留时间不超过15天。

组团游仍为赴台游主体

国家旅游局监管司司长李任芷昨日在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工作会议上说,根据规定,赴台个人游委托代办服务只能在组团社体系内运作,而且接受委托代办的组团社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个人游数量、规模及其增长都要适度和稳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组团游还是赴台游的主体和主渠道,在试点阶段更是如此,在试点地区也基本如此。

李任芷强调,此次开放赴台个人游的是北京、上海、厦门,只有拥有这三个省市户籍的人员才可以参加赴台个人游,同时台湾方面也会就参游人员的资格和身份提出要求。

在台停留不超15天

据了解,为适应赴台个人游的开放,国家旅游局已会同国务院台办、公安部对《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并制定了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注意事项,将于近期发布实施。

按照规定,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旅游,应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个人旅游签注,之后委托本城市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经台湾有接待大陆居民赴台湾旅游资质的旅行社,向台湾相关机构申请、代办入台许可等手续;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为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不能非法逾期停留,不能参与有损海峡两岸关系的活动和赌博、色情、毒品等活动。(综合新华 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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