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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团旅游注意保留维权证据

2012-03-12 09:3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目前组团游比较流行,即消费者与旅行社签约,由旅行社组织出游。那么,消费者在旅游中遇到相关问题如何维权?

市旅游局提醒,除了考虑价格因素外,消费者应当注重旅行社的资质与信誉问题。在签约前,一定要认真审查合同的条款,最好签订以国家旅游局推荐的旅游范本合同,遇到不合理的条款可以要求变更或删除,对于不理解或模糊的条款可要求签订补充协议。

一旦发生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中的约定或承诺,擅自改变旅游行程或者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降低旅游服务标准等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旅行社退回相关费用,对于旅行社擅自增加的项目,可以不必支付增加的费用。

如果因天气原因或者交通管制等不可抗力因素耽误行程,消费者仍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如果是因为旅行社工作人员的失误或者与旅行社具有合同关系的交通运输工具运营者自己的原因导致延误,消费者可以直接要求旅行社赔偿相关损失,并要求返还已经缴纳的但实际未发生的旅游费用。

旅游局提醒,消费者对住宿标准、旅游路线等情况都要做记录,有材料的尽量保留,与合同中约定的项目不符时,及时找导游或领队沟通,相关沟通的细节可以录音或记录以及找相关人员签字证明并留下取证联系电话。如果出现人身损害时,应当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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