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召开完成
2010-07-17 21:4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昨日,我市召开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迎检暨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工作动员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会议提出,下一阶段要努力做好“控、管、促、查”等各个环节。
“控”,就是要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程,年底前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线、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纸浆生产线及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要彻底淘汰,明年底前要一律淘汰生产规模3万标张/年以上、10万标张/年以下皮革企业。安溪县拟全部退出石材行业、晋江市拟关闭排放不达标的石材企业。
“管”,要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一岗双责”规定,加大对重点企业,特别是环保竣工验收执行率和排污许可证办结率偏低行业的监管力度,抓好重点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的建设和运行。
“促”,就是要依托开展“自查自律行动年”活动这一载体,促动全市4455家重点排污企业切实担负起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跟踪、检查和汇报机制。
“查”,就是要严厉查处各类违法排污行为,应坚决要求其依法停产,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生产。对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地方和企业要给予奖励,对没有完成减排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将暂停该区域所有新增主要污染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暂停补助治理资金。
国家环保模范城市26项目考核指标,包括内沟河整治、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达标处置,其中主要污染物减排是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的基本条件。
会议提出,从即日起,对减排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实行每10日一报,各责任单位要于每月9日、19日、29日将减排计划完成情况和污水管网建设进展情况书面报送市环保局和建设局,由市环保局和建设局负责汇总向市委、市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