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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要于2013年完成所有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

2012-07-04 17:5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为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市政府日前制订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我市要于2013年完成所有乡镇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2015年完成所有行政村消防规划编制和审批。

  按照意见,我市将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行政审批部门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实行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规划、住建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相关许可证照;安监部门不得核发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照;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文广新、人防部门不得批准开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社会福利机构、人力资源市场、医院、博物馆和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在此基础上,我市将持续开展各类场所的隐患排查,各地在接到报请挂牌督办、停产停业整改报告后,要在7日内作出决定,并督促整改。对存在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场所,要督促采取改造、搬迁、停产、停用等措施加以整改。

  此外,全市还将加强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加快旧城区消防供水、消防通道改造和建设步伐,新建城区、开发区、工业区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要与城市(镇)的建设同步发展、一步到位。为提升消防装备建设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将共增配各类消防车88辆、远程供水系统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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