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动漫企业可申请进口开发生产用品免税
2012-07-19 04:05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经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经国务院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直接产品而确需进口的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首批认定的10家动漫企业名单已经公布,免税资格已经到期,因此泉州海关建议泉州符合条件的动漫企业,可申请下批次免税资格。
国务院有关部门曾出台《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进口动漫开发生产用品免征进口税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享受免税资格的企业,必须是经由文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共同核定的动漫企业,并以联合发文的形式公布获得免税资格及免税资格的有效期。而免税资格有效期一般从核定具有免税资格当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即“免税年度”)。对获得免税资格的动漫企业实行免税资格年审制度,未提出年审申请或年审不合格的动漫企业,其免税资格到期自动失效。动漫企业的认定同样实行年审制度,由文化部或企业所在地省一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年审。
此外,动漫企业应在有关货物进口前,持有效的《动漫企业证书》、《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等有关材料,向所在地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