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逐步推行垃圾分类收运
2012-08-27 04:2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城市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各县(市、区)基本实现餐厨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这是日前市政府出台《泉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中提出的未来泉州生活垃圾处理的理想目标。
抓源头
推广使用清洁能源
控制生活垃圾产生
《方案》提出,将大力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和原料,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在产品生产、流通和使用等环节促进生活垃圾减量。限制包装材料过度使用,促进包装物回收再利用。
组织净菜和洁净农副产品进城,推广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推广使用城市燃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减少灰渣产生。在宾馆、餐饮、星级旅游饭店等服务性行业推广使用可循环利用物品,限制使用一次性用品。
促分类
废旧电池等要“独处”
引导回收企业进社区
《方案》要求,逐步推行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餐厨垃圾单独收运,引导生活垃圾资源化回收企业到社区、家庭从事垃圾回收工作。当前要重点推进废弃含汞荧光灯、废温度计、废旧电池等有害垃圾单独收运和处理工作。
“十二五”期间,各县(市、区)每年要确定不少于2个的垃圾分类试点住宅小区和机关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加快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改造,生活小区垃圾分类处理列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评比内容。
巧处理
中转站配备除臭设施
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到2015年,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采用焚烧处理的比例力争达到70%,积极推进泉州市餐厨垃圾处理工作,并推动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城市环卫专项规划,应在2012年底前完成。
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中转站和密闭化要求的运输设备,市(区)于2013年上半年之前、县于2013年底前完成提升改造。推广密闭、环保、高效的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系统,中转站必须配备除臭设施。推广生活垃圾压缩式收运设备,淘汰敞开式收运方式。
全覆盖
垃圾处理城乡一体化
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方案》中称,推行城乡一体化处理模式,坚持城乡统筹,大力推行“村收集、镇(乡)中转、县(市)处理”的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和处理模式,已建成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县(市、区)应将合理运距范围内(原则上山区30公里左右、沿海40公里左右)的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市统一处理,实现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小城镇和乡村延伸。
晋江、石狮、惠安等县(市)要利用垃圾焚烧处理厂,实现城乡垃圾处理全覆盖。
对如何有效监管垃圾运营企业,该《方案》也有明确规定。
《方案》指出,要定期对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开展考评,公开考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考评结果作为拨付运营和作业费用的重要依据。
建立黑名单制度,对不能安全稳定处理生活垃圾或运行考核不合格的企业要坚决扣减运营费用,并限期整改;对恶意不处理、不达标、不整改、限期整改不到位或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要坚决清出市场。
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由环保部门向社会公示。
保资金
鼓励社区资本参与运营
收费不低于9元/户·月
各县(市、区)加大投入力度,加快生活垃圾分类体系、处理设施和监管能力建设。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在垃圾处理场建设、环卫清扫保洁、餐厨垃圾处理、垃圾分类收集利用等领域推行产业化和市场化运作。
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城市和有条件的镇要根据垃圾处理成本和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垃圾处理费原则上按不低于9元/户·月收取,确保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