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将打造五种各具特色“美丽乡村”
2012-09-11 16:3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环境整治型:
严控新建清洁为主
城市总规“980”范围内的中心城区、镇区、项目规划区等未来必须拆迁或自然消亡的村庄,将严格控制新建,避免给今后拆迁带来浪费,重点开展以清洁环保为主的环境整治活动,保持村庄环境整洁。同时,清除废旧的禽畜舍、废弃房、露天粪厕,合理利用河塘沟渠、打通旧村道路,整治建坟、开采等破坏植被行为。
保留改造型:
改造为主适度建新
经济一般的村庄或将来较长时间可能继续保留的村庄,实行以改造为主、适度新建的办法。具体将在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按照村庄规划,改造旧村居、石结构房,完善道路、水系、绿地、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一批公共文化、休闲和体育设施,同时严格按照规划建设新居,解决农村无房户和居住困难户的实际问题。
聚集发展型:
引导集中完善配套
对中心村或远期可能发展成为新市镇的村庄,将从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各种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入手,引导农民向中心村和社区集中。通过拆旧与建新,促进村庄合力有序发展,形成集中紧凑的布局形态,避免无序蔓延。尤其要通过人口聚集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形成新型邻里关系,建立新型农村社区管理机制。
集中新建型:
全拆全建整体搬迁
对具备经济实力全拆全建,或因城市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需要整体搬迁,或移民、造福及安居工程需要迁村并点的村庄,需要进行就近、异地集中新建的,将从提高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考虑,通过统一规划、集中建设、集中安置的办法,建设一批现代农民新社区。
古村保护型:
保护修缮避免破坏
对自然和文化遗存保留完好、原有村落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明显、村庄布局独特或具有一定地域民俗风情,或者开发利用价值较高的古村落,要以保护性修缮为主,避免对古村落景观、文化遗存造成破坏。通过古民居、古祠堂和纪念性建筑等文化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完善村庄内道路和水系、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提升村庄品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