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降低流动人口落户门槛
2012-09-24 16:34 来源: 泉州楼市网
昨日记者获悉,《晋江市流动人口落户管理实施意见》正式下发,降低流动人口落户晋江的门槛,政策进一步放宽。
此次实施意见规定,在晋江市城区已连续居住且办理《居住证》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且工作满2年的,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在城区以外建制镇居住的,满1年即可迁入。此前,晋江对于居住人员落户的规定是,必须在同一城市或城镇连续居住并办理“暂住证”或“居住证”满5年,才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晋江。
据了解,福建省2014年起将实行异地高考政策,而为了方便明年的高考学子,此次实施意见规定,在晋江市普通中学具有正式学籍且连续就读2年以上(含2年),现就读晋江市普通中学高中部的学生,经本人申请,由现就读学校审核并统一造册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可将户口迁入就读学校学生集体户。
同时,为鼓励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晋江创业、就业,此次实施意见规定专科以上学历的,可实行“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先行落户在临时集体户,落实就业单位后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将户口迁入就业所在地。中专学历的,与晋江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实际工作满2年,有合法稳定住所,可将户口迁入。而根据此前的规定,院校毕业生到晋江市创业、就业,要将户口迁入的至少需本科学历。
按照实施意见,符合落户条件的按照“先接收,后管理”原则,先接收符合落户条件的人员,再跟进计划生育等各项社会管理工作。符合落户条件的,除申请人本人(包括法人)可将户口迁入外,还包括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有家属随迁的可在迁入地址另设家庭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