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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比例达60% 31.56万人次受益

2012-11-07 12:08  来源: 东南早报

泉州市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时,50%的费用可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

从明年1月1日起,泉州市实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看普通门诊时,50%的费用可报销,每人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记者昨日从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服务中心了解到,作为覆盖人群更为广泛的新农合,其普通门诊报销比例高达60%,每人每年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400元左右,今年已有31.56万人次获得补偿。
住院补偿标准明显提高
据泉州市新农合管理服务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泉州市参加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556.51万人,参合率达99.47%,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290元—320元,各级政府补助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270元。今年新农合住院补偿乡级、县级、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达到90%—95%,75%—85%,50%—75%,较去年提高5至20个百分点。
据有关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有36.77万人次获得住院补偿,人均补偿2462元,比2011年同期增加了494元,全市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比2011年同期提高16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补偿比例为60%
今年,泉州市新农合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统一按照60%的比例予以补偿,每人每年普通门诊报销封顶线400元左右。如何计算普通门诊补偿?假设参合农民当日单次门诊费用59元(其中:目录内药品等费用50元、一般诊疗费用9元),能报销的费用为50×60%+7.5(诊疗费报销额)=37.5元,个人只需负担21.5元。
同时,为了方便参合人员就医,泉州市今年逐步将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纳入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机构。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有31.56万人次获得普通门诊补偿,共计1383.57万元,比2011年同期分别增加31.21万人次、1378.09万元。
9种特殊病种门诊采用住院的封顶线和补偿比例
今年泉州市对高血压、糖尿病、重症精神病3种特殊病种县级门诊费用按照50%、乡镇卫生院门诊费用按照90%的政策补偿比例给予补偿;恶性肿瘤的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等9种特殊病种的门诊补偿比例,与住院补偿比例一致;对重症尿毒症透析采取定额补偿办法,每周按不高于3次的透析次数,每次透析费用给予70%的补偿,年度封顶线4万元。
据悉,今年前三季度,全市共有6.95万人次获得门诊特殊病种补偿,共计3521.4万元,补偿人次和补偿金额比2011年同期分别增加3.1万人次、1308.3万元。
逐步将重大疾病纳入提高保障范围
据了解,泉州市从2010年开始实施重大疾病大额住院医疗费用市级补充补偿政策,对年度内累计政策范围内费用自付部分超过一定数额的参合人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充补偿。今年,起付线降低到1万—1.5万元左右,补偿比例提高到70%—90%,封顶线仍为20万元。
泉州市在巩固提高农村儿童白血病和先天性心脏病保障水平工作的基础上,还将逐步增加病种,将重症尿毒症透析、乳腺癌、宫颈癌等6个重大疾病纳入提高保障范围,减轻患者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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