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成立渣土办出台多项新规重拳整治土方车
2012-11-26 10:51 来源: 泉州晚报今日,市、县两级政府将成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简称渣土办),抽调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国土、公用事业、国资委、行政执法和安监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
多项新规监督其安全上路规范运营
为有效监管、整治土方车,使其安全上路、规范运营,今日,市、县两级政府将成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办公室(简称渣土办),抽调建设、公安、交通、水利、国土、公用事业、国资委、行政执法和安监等部门人员集中办公。同时,我市印发了《全面贯彻实施泉州市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管理暂行规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明年1月1日起,凡在泉州市境内从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的车辆(以下简称“土方车”)必须取得道路运输证,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不然不能上路行驶。
渣土办提供“一条龙”服务
今后,凡在泉州境内从事渣土运输的企业,都需到属地县级渣土办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证件。县级渣土办要牵头各部门提供“一条龙”服务,并由县级渣土办统一发放相关证件。
明年1月1日起,在我市运输的土方车必须有道路运输证,并安装行车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监控装置;从事建筑废土沙石运输的企业必须取得城市建筑废土处置核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建立车辆动态监控平台。
所有土方车都要装定位仪
新规要求土方车的驾驶室上方,要安装黄色转动顶灯。两侧的车身中间,要有两条横贯车厢的黄色条纹,连规格都很详细:高15厘米、间隙20厘米。驾驶室正前方,要有《建筑废土、沙石运输车》标志牌。两侧的车门,应喷印运输单位或建设施工企业名称。车门下方,喷印单位车辆自编号。货厢两侧栏板,喷印车辆核定载重量。要装语音提示装置,尤其是要有转弯信息的提示装置。
新规还要求,对1年内发生1起以上亡人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或1起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且负同等责任的,建设项目、运输主管部门,应对建筑废土施工单位、运输经营企业限期整改。土方车交通肇事致死的,应依法追究肇事车辆驾驶人、所有人、管理人、承包人的刑事责任和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市交巡警支队有关负责人说,对于连续违法违章、连续发生责任亡人事故的运输经营企业,整改不力的,将吊销经营许可证。
近日,市公安局与市交通委联合在本报发布通告,凡在泉州市运营的所有土方车,都必须在2012年12月20日前,自行对擅自加宽、加高、加长、加钢板、轮胎规格不符等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行为进行整改,逾期不自行整改的,一旦发现将暂扣车辆和相关证照,并强制恢复原状。
对于擅自改装的渣土车却通过车检的,对检测机构和签证机关也要进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市交通委有关负责人说,运输企业应建立GPS监控平台,并连接当地渣土办、交通、公安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的监管系统,让执法部门随时看得见。土方车全部安装GPS以后,全市到底有多少土方车、在哪里跑,将更加一目了然。
企业运营前需报备
施工运营15天前,土方车所属运输企业须到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报备内容包括:运输经营企业名称、车型、车辆数量、编号、车辆年检,安装GPS、语音提示装置情况;从业驾驶员姓名、籍贯,从业货车运输年限,近3年交通违法记录情况;建设项目名称、运行路线、作业时段、装卸地点。
日常工作中,交通管理部门对于运输车辆及其驾驶人的交通违法、事故情况等定期统计,对超速50%以上、超载100%以上的处罚情况抄告执法、交通运输、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等,由这些部门采取措施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