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狂犬病防控已刻不容缓

2006-12-29 22:38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市人大代表建议

随着一些地方违章养犬增多、犬免疫的松懈,自2005年1月至2006年8月,狂犬病仍为我国法定传染病中报告死亡数最高的病种。为此,市人大代表郑玉宝、吴群德、杨国昕向大会提出了关于加强狂犬病防控工作的建议。

建议背景

近几年来,我市狂犬病疫情时有发生,2004年共有6人死于狂犬病,2005年为14人,2006年则为19人,仅泉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06年一年就接诊犬伤患者5835人次,比2005年增加47.6%,这还不包含9个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有接种条件的乡镇医院、卫生室以及伤后未就诊者,估计全市每年被犬咬伤者应在数万人次。因此,加强狂犬病的防控工作刻不容缓。

建议要点

为此,郑玉宝等人提出四点建议:一是各级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切实做好犬类管理工作。公安部门负责犬饲养的初审工作,配合对狂犬、流浪犬的处置以及犬类管理中治安、刑事案件;农业部门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供应,犬类的狂犬疫苗注射、登记和发放“家犬免疫证”及犬类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药监部门要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卫生防御部门要负责犬类伤害者的诊治和狂犬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犬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工作。

二是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开展狂犬病防治宣传活动。

三是加强管理,规范犬类免疫工作。中心市区禁养大型犬类,确因警卫、科研任务需要养犬的单位和个人,需报请本辖区公安部门备案,按规定办理免疫手续。对免疫犬必须严加管理,一律实行圈(栓)养。犬类饲养、销售单位和个人发现或怀疑犬只有狂犬病时,应当及时向当地政府或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免疫犬犬主应按规定每年一次携犬到当地畜牧兽医站登记并注射狂犬病疫苗做到免疫登记工作“不漏户、不漏犬”,切实规范犬类管理工作。

四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科学管理制度,把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常抓不懈。

[200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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