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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期末 全国人口总量控制在13.6亿以内

2007-01-23 08:56  来源: 泉州市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

新闻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人口问题的三次决定

据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新中国建立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共为我国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问题作出了三次决定。

第一次是1991年6月12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决定表明,我国的人口总数已达到十一亿多,近几年来每年新增人口仍在1600万以上,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的人口,这给国家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带来极大的压力和困难。

决定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务必把计划生育工作摆到与经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把人口计划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第二次决定是2000年5月7日发表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决定表明,在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转变之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将转向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决定提出,今后十年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是:到2010年末,全国人口总数(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4亿以内,年均人口出生率不超过15‰。

此次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是第三次。综合新华社北京1月22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22日发布。决定指出,“十一五”期末,全国人口总量(不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控制在13.6亿人以内;到2020年,人口总量控制在14.5亿人左右,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说,我国通过实行改革开放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用不到30年的时间,将总和生育率降至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创造了社会抚养比较低、劳动力资源充裕、财富积累水平较高的有利时期。

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主要表现在六方面:一是群众生育意愿与现行生育政策之间仍然存在较大差距。二是政策内生育水平明显上升。三是由于多年来低生育水平相对稳定,部分领导同志盲目乐观、麻痹松懈,加之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时期,认识不够统一,利益调整统筹不够,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四是基层基础工作发展不平衡。五是特殊人群超生在城乡同时抬头。六是对生育政策的炒作造成一定程度思想混乱。

农村是人口和计生工作的重点难点

决定指出,我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难点在农村。农村特别是中西部农村生育水平还比较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严重;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近2亿,外出务工经商人口规模庞大并在未来20年内有持续增加趋势,但相应的法律法规又不健全,管理与服务措施滞后,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青壮年劳动力的大量流失,使我国农村老龄化程度超过城市,2000万留守儿童的成长环境也同样令人担忧。

要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的优势,实施“新农村新家庭计划”和“生育关怀行动”,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及家庭保健等服务,促进农村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的发展新路。

把人口和计生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察范围

决定强调,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中央重大事项督察范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每年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中央作专题报告。

针对新形势新情况,决定要求,建立健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策与调控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将人口发展战略和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人口发展评估体系,完善人口发展和人口安全预警制度,监控人口发展规划执行情况。

建立和完善五大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决定要求,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主要分为五类:一是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奖励优惠政策,全面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积极探索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长效节育措施奖励、节育手术保险、城市计划生育夫妇年老一次性奖励等制度;二是在实行低保、救助等普惠政策中,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优惠的政策;三是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有利于引导人口合理流动的政策;四是对计划生育女儿户实行优先优惠,有利于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的政策;五是探索建立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有利于应对老龄化的政策。

人口和计生工作机构不得随意撤并

决定明确,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

决定强调,要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常住人口规模比例配备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县乡两级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岗位特殊、任务艰巨,要按规定落实基层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社会保障待遇。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从事公益服务,经费由财政保障;要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充实、配强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班子。对政绩突出的优秀干部注意培养和使用。

违法生育要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严肃处理违纪违法行为,凡违法生育的,一律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造成恶劣影响的,可予以公开揭露;是党员、干部的,依纪依法从严惩处。”这是决定中的明确要求。

决定要求,一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总结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和管理制度,适时修订或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二要坚持执法为民,实行政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三要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对违纪违法行政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构建五大体系推动计生科技创新

决定指出,要积极推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着力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五大体系,建立健全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的三大机制。

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创新五大体系分别是:战略研究体系、技术创新体系、综合服务体系、产业发展体系、质量监控体系。

人口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的三大机制分别是:人口发展战略的研究机制、技术创新和产品开发机制、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机制。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

决定强调,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已经成为我国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为118.58,个别省份超过130。而且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还呈现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的地域广、覆盖人口多,女婴非正常死亡现象突出的特点。

决定要求,建立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的处方管理。运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依法严惩溺、弃、残害女婴和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等违法行为。

增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

决定明确,要科学制定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

决定要求,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医疗保健机构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密切配合,大力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加强婚育咨询和指导,积极开展婚前和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和诊断、产后访视、新生儿疾病筛查和康复等工作;促进住院分娩和母乳喂养,为贫困妇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和安全接生。要倡导科学婚检,对影响出生缺陷的生物遗传、社会环境、不良生活方式等重大危险因素进行研究、评估和干预。

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体系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流动规模庞大,2005年为1.47亿人。

决定强调,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登记制度,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生命统计制度,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生活。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护其合法权益。

决定要求,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流入地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

积极构建养老服务体系

决定明确,要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有关部门的数据显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出速度快、规模大、“未富先老”等特点。目前,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1.44亿人。

决定指出,要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把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作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重点。

决定说,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建立政府、集体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养老服务机构。对生活不能自理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老年父母,按规定提供适当补助。对军烈属、鳏寡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按规定给予养老救助。

决定要求,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建多层次的城镇养老保障体系。积极发展适合老年人特点的知识和经验密集型服务业,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在城市规划中的比重等。

中等以上学校要设人口和计生课程

决定指出,中等以上学校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纳入相关课程教学内容或开设专题讲座等。

此外,决定还指出,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特别是主要媒体要制定规划,采取灵活多样、生动活泼的形式、持续广泛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的宣传,总结报道先进经验和典型,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利用城市社区、农村基层各种文化场所和宣传途径,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人口文化活动。

决定要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深入开展国策、国情、人口形势教育,积极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群众遵纪守法,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nn 99 jj bb yybby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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